双十一来临之际,商家虚假宣传有了新花样
//第一次在知乎上写文章,如果有叙述不清楚,希望大家批评指正,谢谢大家。
双十一来临之际,淘宝上的商家们都开始做起来活动。但是一些商家似乎乘着大家对参加双十一促销的热情动起来歪心思。
2019年10月23日早上,我领取到两张 美特斯邦威官方网店的优惠券,其中一张为满105减100元优惠券(使用期限为2019.10.2300:00至2019.10.23 23:59)。另一张为满75减70的优惠券(使用期限为2019.10.21 00:00至2019.11.11 23:59)。
店铺地址:
我在优惠券的适用商品中选择了想要购买的一件卫衣,页面提示该商品将于2019年10月23日20:00开售。但在23日下午开售后进入该网页购买时,淘宝显示购买失败。再次返回后发现该商品的开售时间已被修改成2019年10月24日20:00,随后该商品被下架。并且该优惠券下所有的适用商品全部处于已下架或2019.10.24日之后开售的状态。(即用户根本无法使用该代金券)
在与该网点客服沟通时,客服起初告知该活动为所谓的“1元购”限量秒杀,限时限量购买。但在此之前,该网店从未向我说明这个是限量秒杀活动,同时该网店的所有页面中也没有相关内容提示。该网店使用优惠券吸引用户关注该网店产品后,却未按照承诺向用户兑现该代金券。并且在面对用户质疑时,又临时添加所谓的“活动规则”搪塞用户。
更令人目瞪口呆的是,在与客服沟通了约10分钟之后,再次回去查看商品信息,发现展示图上竟然添加了“5元购 限量抢”等字样。(那么到底是1元购还是5元购呢?)
与此同时,所有的商品的页面上也都添加了“5元购 限量抢”等字样。(不是每天6场秒杀么,晚上9:29的下场秒杀怎么算也不应该是20:00吧。。。)
当然了,另一张满75减70的代金券不用想肯定也是这种套路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: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允诺等有表示的,应当准确、清楚、明白。
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,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,应当显著、清晰表示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: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
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
(一)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;
(二)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;
(三)使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;
(四)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;
(五)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。
总而言之,这是一次非常不愉快的体验,商家的花式操作也着实秀了我一脸。双十一来临之际,希望大家在参加活动时一定先问清楚客服有没有什么“隐藏规则”。不然可能会白白浪费时间、精力,还有一天的好心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