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资个税怎么算--2019年1月1日个税改革后的个税计算方法
去年年底几个月,发现每个月到手工资越来越少,数字变化不大,但确实在变少。很纳闷,研究了一番,发现和个税改革有关,沮丧的是,研究了一番之后还是没搞清楚到底咋算的。作为一位HR从业者,略感不妥,最近又研究了一下,终于搞清楚了一点关于工资薪金个税的计算方法。分享给大家✌️
先用大白话说三点最主要的变化:
1、改革前按照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来计算个税,所以一个人如果每月工资收入固定,那么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也是固定的;改革后,个税是累计计算的,也就是和年度收入总数相关,具体计算方式,后文详说;
2、个税基数发生变化,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,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就不用缴纳个税啦;
3、将家庭负担、支出等纳入个税计算考量中,比如租房、赡养老人、子女教育等都可以作为个税附加专项扣除,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;
具体到个税的计算方式,可以先看一下改革后的税率表:
表格中,
当月应纳税所得额=当年累计工资收入(需要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)-5000*当年已计税月数-个税专项扣除
速算扣除数——顾名思义,就是为了方便快速计算的一个数字。(因为超额累计税率计算相对复杂,所以简便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全部应税金额按其适用的最高税率计税,然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,其余额就为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。)这部分简单知道原理就好。
已知税率表,计算个税就回到了简单的小学数学加减乘计算了,我们拿几个案例来举例(注:月薪数字为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之后的数字,这个部分不同公司有不同操作 ,大家根据个人情况计算就好):
案例1,月薪5000,不用说了,免税~
案例2,月薪15000,填报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(北京可扣除1500)
1月份,应纳税所得额=15000-5000-1500=8500,不超过36000,用第一档税率,
1月个税=8500✖️3%=255
2月份,应纳税所得额=8500✖️2=17000,不超过36000,用第一档税率,
累计个税=17000*3=510,减去1月已经缴纳的个税,2月个税依然是255
以此类推,我们看5月份的,应纳税所得额=8500✖️5=42500,对应表格中的第二级,
累计个税=42500✖️10%-速算扣除数2520=1730,减去前面4个月已经缴纳的,
5月个税=1730-255✖️4=710
因此,到5月份的个税就和之前的月份不同了,比之前的几个月要高
后面几个月的个税计算方法同上,就不一一计算了
我们再举一个月薪50000的例子,填报了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(共扣除3000元)
1月份,应纳税所得额=50000-5000-3000=42000,超过36000,在第二级,用第二档税率,1月个税=42000✖️10%-速算扣除数2520=1680元
2月份,应纳税所得额=42000✖️2=84000,仍在第二级,个税=84000✖️10%-2520=5880,减去1月份缴纳的,2月个税=5880-1680=3200,这样第二个月的个税就比第一个月的高了。
其他月份依此计算。
一些特殊情况 :中途换工作
举例:北漂小王2019年1月到5月在A公司,6月份跳槽到B公司,累计个税怎么计算呢?
如果全年工资收入扣除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及专项附加之后,不到60000元,那就不用缴纳个税了
如果超过60000元,分两种情况:
一、北漂小王到B公司后,提供了在A公司的个人收入、个税相关信息,B公司可以从1月份起计算小王的个税(依照上文公式做累计计算就好);
二、北漂小王到B公司之后,未提供此前的收入及个税信息,B公司从6月份的工资收入开始做个税累计,这种情况下小王可以在次年的3月至6月做个税的汇算清缴,依据情况看是否需要做补退税操作。(前段时间,我们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去核算一下上一年度的个税是否正常)
以上就是2019年1月1日起个税改革之后,工资薪金部分的基本个税计算方法了,供大家参考。
依法纳税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,能力越大,责任越大。祝各位读者,努力工作,升职加薪,依法纳税,多做贡献。